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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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發[201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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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積極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加快企業上市步伐
(一)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備資源。開展“百家企業上市工程”,全省每年報會企業要達到20家以上,報輔導企業保持在30家以上,重點推進類上市后備企業保持在50家以上,重點跟蹤、動態管理培育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各地要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等風險投資機構參與后備企業改制上市,著力推進上市后備企業與創業投資基金和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合作,引入風險投資,全面提升企業品質。今后,列入省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應優先從引入風險投資的后備企業中遴選。
(二)加快企業改制上市進程。支持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對納入“湖北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給予以下支持:優先辦理立項審批、轉報或核準、備案等手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資產處置、稅收、環保等重大問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提前主動介入,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應優先快辦,沒有具體政策規定的,要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三)鼓勵企業多渠道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合理選擇上市途徑,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資產規模較大、盈利水平較高的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鼓勵和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特色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鼓勵和支持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引導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市場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交易股權,加強資本與技術的對接。
(四)重獎上市企業。繼續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08]42號),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首發上市的企業,省政府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于我省企業在省內買“殼”上市或在外省買“殼”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省內的,省政府一次性給予企業200萬元獎金;對在海外成功上市的企業,省政府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金。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對企業上市可采取分階段的補助或獎勵,減輕企業上市成本。
二、推進上市公司做大做強,不斷提高證券化率
(五)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整體上市。支持融資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收購兼并同行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發揮規模經濟優勢。市州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ST上市公司開展資產重組工作,化解風險隱患,恢復其持續經營能力和再融資能力。對于業績無法好轉的上市公司,企業所在地政府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幫助其引進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注入優質資產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六)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投建項目的立項、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要給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務。
(七)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并購重組。組織引導省內國有企業(集團)和投融資平臺公司參與省內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借助資本市場的平臺功能,運用股權轉讓、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加快推進國資、國企的開放性和市場化重組,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證券化率。
三、大力發展股權投資,促進資本要素集聚
(八)做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通過財政投入、吸收社會資本和自身循環等方式,逐步擴大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發揮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放大效應,通過階段參股等方式支持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在我省設立與發展,壯大全省創業投資基金的規模。鼓勵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九)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為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降低創投機構投資風險,吸引創投機構對我省中小型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在省政府設立的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制定。
(十)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促進我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有關政策,提出扶持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股權類投資企業在鄂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引導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參與省內大型骨干企業并購重組,為企業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對于股權投資機構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省內困難企業股權投資而發生權益性投資損失,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支持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權,拓寬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
(十一)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在試點地區注冊登記。充分利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納入股權投資企業國家備案管理試點地區的契機,引導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到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落戶,把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打造成為試驗股權資本化、智力資本化的“資本特區”。積極幫助落戶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國家備案,提高募集資金的信用和能力。
四、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十二)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積極支持省內符合發債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著力推動我省傳統優勢行業和一批重點企業的發債融資工作,實現規模優化和擴張、技術改造和升級。推進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符合發債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公司債融資,擴大債券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改善我省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結構。鼓勵和支持企業綜合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十三)支持金融機構拓展債券業務。支持本土證券公司積極參與區域性債券市場的建設,大力發展債券承銷業務;支持具有承銷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省內企業發行債券進行承銷;鼓勵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引導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企業年金基金、信托理財產品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債券投資等業務。
五、發展融資租賃和信托業務,積極推進金融創新
(十四)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積極引進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支持光大金融租賃公司做大做強,形成龍頭效應,帶動區域業務發展。積極發展非銀行系租賃公司,形成聚集效應。經國家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營業稅。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新設或遷入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省及省以下部分給予等額獎勵。
(十五)推進信托產品和業務創新。支持省內信托公司加快改制,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鼓勵信托公司開發證券類、投資類、產業發展類、基礎設施類等信托產品,開展與企業兼并、收購、重組有關的投資銀行業務,探索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資產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資型創新業務。
(十六)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和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推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專利、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促進知識產權增值服務體系建設。在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知識資本化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知識產權交易制度,探索形成科技成果資本化的模式,促進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鼓勵商業銀行依托股權托管開展股權質押貸款,金融機構要規范操作程序和加強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工商部門要做好規范股權出質登記工作并維護交易安全,擔保機構要積極參與,產權交易機構要提供股權登記托管、股權信息監測和股權轉讓平臺,共同為商業銀行開展企業股權出質融資業務創造條件,為中小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六、加強場外市場建設,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十七)積極參與場外市場建設。支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襄陽高新區和宜昌高新區創造條件盡快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范圍。武漢、襄陽、宜昌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扶持和獎勵政策,培育更多的優質市場主體,引入有實力的券商和中介機構,為園區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奠定基礎。省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試點探索,疏通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進出通道。凡我省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和在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首次成功掛牌且交易股權占總股本比例達到10%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十八)加快推進產權市場發展。推行股權集中登記托管,規范公司股權管理,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為股權交易和質押融資創造條件。通過整合資源,完善體系,提升功能,創新發展,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以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為載體,以交易股權、知識產權和排污權為主,各類資產處置為輔的多層次、多功能、多板塊、多元化的區域性產權市場交易中心。積極探索發展金融資產交易和文化藝術品交易等要素市場。
七、大力發展中介機構,完善中介服務體系
(十九)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做大做強。推動省內證券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內控管理,加強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統一管理。積極支持證券公司在省內拓展企業財務顧問、改制輔導、保薦承銷等業務。鼓勵省內證券公司通過境內外上市、收購、兼并、增資重組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逐步發展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
(二十)大力引進中介服務機構來我省發展。為資本市場服務的中介機構數量不足,已成為影響我省資本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要大力引進國內外規模大、實力強的證券、期貨公司以及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落戶我省,鼓勵其將總部遷至我省或者設立區域性總部。支持資質好、執業質量高的中介機構,優先參與我省上市后備企業和擬發行債券企業以及其他擬進入資本市場投融資企業的專業服務。各市州要制定優惠政策,對新落戶中介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并對其承擔的租賃費、契稅、房產稅等辦公用房支出給予一定的補貼。
八、大力發展期貨市場,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二十一)壯大期貨經營機構規模。研究制定加快期貨經營機構發展的措施,擴大期貨機構資產規模,提高盈利水平。鼓勵我省期貨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壯大機構資本實力,提升行業地位;支持有實力的期貨公司走出去,發展省外經營網點;鼓勵有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業務創新,拓寬經營范圍,走特色化經營之路。
(二十二)大力發展期貨交割庫。加強對交割庫的管理和指導,及時解決交割庫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發揮交割庫服務產業的功能。加大與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快推進交割庫的申報進程,爭取相關期貨交易所在湖北設立現貨交割庫。
九、加強資本市場人才隊伍建設,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步伐
(二十三)啟動資本市場人才培養計劃。編制《湖北省資本市場緊缺人才目錄》,啟動湖北省資本市場人才培養專項計劃。依托湖北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引進一批資本市場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發揮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和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省內高等院校的優勢,建立一批人才培訓基地,對我省資本市場發展急需的各類高管人員、專業人才進行培訓,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二十四)積極營造有利于資本市場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建立資本市場高層次人才庫,制定日常聯系和服務辦法,做好跟蹤服務和聯系溝通工作,為引進和留住人才創造良好條件。各市州要研究制定資本市場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完善配偶安置、子女就學、薪酬、住房、社會保險、醫療保障、出入境、落戶等優惠政策。
十、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五)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目前,我省已成立了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的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協調小組,領導全省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在這兩個領導小組的強力領導下,成立由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湖北證監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參加的資本市場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我省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為省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建議意見。
(二十六)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有計劃地對各市州縣黨政領導和重點企業負責同志進行培訓,普及資本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幫助理解資本市場發展的內在規律,掌握資本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提高對加快發展資本市場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媒體宣傳和引導力度,廣泛宣傳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信息和發展動態,介紹企業上市和債券發行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增強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的正確認識和全面了解,營造資本市場發展的良好氛圍,形成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合力。
(二十七)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對資本市場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和防范化解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防范資本市場風險。證券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市場主體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門要加強資本市場建設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健全輿情監控研判機制,規范相關市場信息的傳播行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股票發行和交易、非法或變相開展證券期貨業務、泄露內幕信息或從事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和善后處理屬地原則,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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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經濟管理資本市場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