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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實施3551人才計劃的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5-05-18 瀏覽:7544 發布人:管理員字體:

 &emsp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實施3551人才計劃的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人才特區的若干意見》(武發[2009]3號)精神,加快推進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稱東湖高新區)創建"世界一流科技園區"建設,發揮東湖高新區作為全國首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的示范作用,東湖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實施"3551人才計劃",并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3551人才計劃"是指未來3年內,東湖高新區以高新技術產業化為主題,以海外高層次人才為重點,以企業為載體,在光電子信息等5大重點產業領域,引進和培養50名左右掌握國際領先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領軍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興產業領域內從事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科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條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重點產業領域主要包括:

  1、光電子信息產業;

  2、生物產業;

  3、清潔技術產業;

  4、現代裝備制造業;

  5、研發及信息服務業。

  第三條重點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領東湖高新區產業發展、能帶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世界一流創新團隊。

  2、海內外跨國公司和知名科研機構中曾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工程技術專家、經營管理專家及其創新創業團隊。

  3、國家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研發平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首席科學家、技術帶頭人,以及海內外相當資歷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員,以及相當層次的國內知名專家、海外相當資歷和知名度的人員。

  5、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到東湖高新區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6、博士、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境外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

  7、東湖高新區緊缺的高層次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為高新技術產業配套服務的金融、法律、醫療、現代物流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1、對于符合第三條第1款條件的創新團隊,在東湖高新區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資金支持。

  2、對于符合第三條第2款條件的人員,在東湖高新區從事創新研發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高可給予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經論證評估后,最高可給予500萬元的風險投資資金;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于符合第三條第3-4款條件的人員,在東湖高新區從事創新研發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經論證評估后,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的風險投資資金;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度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對于符合第三條第5-7款條件人員,在東湖高新區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擇優給予10-20萬的創業扶持資金。

  5、對上述高層次人才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市創新人才開發資金、市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以及其他市級以上各類科技項目資金支持;東湖高新區留學生創業園、創業服務中心等孵化器,按照有關規定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創業服務。

  6、政府創業扶持資金可作為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的注冊資金。

  第五條東湖高新區設立專項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融資支持的創業投資資金。對創業投資機構在東湖高新區內,投資期限超過2年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投資,按其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融資支持,如發生投資損失,東湖高新區將按其投資損失的30%比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進行風險補償。

  第六條對高層次人才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辦公用房補貼。對于符合第三條第1-7款條件人員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中心、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軟件園、南湖農業園等園區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辦公用房補貼:

  租用面積100㎡的給予三年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0㎡以下部分,按最高15元/㎡/月的標準給予一年房租補貼,租用面積超出1000㎡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標準給予一年房租補貼。

  第七條為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在漢自購住房的高層次人才,提供購房安家補助。

  1、對于符合第三條第1-2款條件人員,擇優給予50-100萬元的購房安家補助;

  2、對于符合第三條第3-4款條件人員,擇優給予20-40萬元的購房安家補助;

  3、對于符合第三條第5-7款條件人員,擇優給予5-10萬元的購房安家補助。

  第八條對高層次人才在3年內提供必要的生活津貼。

  1、對于符合第三條第1-2款條件人員,給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津貼;

  2、對于符合第三條第3-4款條件人員,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貼;

  3、對于符合第三條第5-7款條件人員,擇優給予每人每月1000-2000元生活津貼。

  第九條對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科技領軍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中市、東湖高新區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50%,以獎勵的形式,等額補貼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第十條鼓勵國家及省級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對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50-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產業基地,給予30-5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建立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定綠色通道,高層次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不受資歷、工作年限等條件限制。鼓勵用人單位以崗位聘用、項目聘用、任務聘用、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

  加強與國內外知名大學、科研院所等機構合作,共同培養高層次人才,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以創新創業為主要目的的國際性高層次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東湖高新區每年將安排500萬元擇優給予資助或補貼。

  第十二條妥善解決高層次人才工作調動、配偶及子女戶口遷轉、配偶工作安排等問題。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工作調動,高新區人事部門提供;"保姆式"服務。對于符合第三條第1-4款條件人員,其配偶暫時沒有安置工作的,東湖高新區一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對不愿改變戶籍或國籍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經領導小組認定,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按照高層次人才的要求,由高新區教育部門安排到相應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四條建立高層次人才保險制度,對科技領軍人才實行政府投保高級專家醫療保險制度,對高層次人才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體檢。

  第十五條高層次人才取得的發明專利和科研成果,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獎項。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市政府專項津貼人員的評選。對為武漢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籍人士,可按有關規定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友誼獎"、湖北省"編鐘獎"和武漢市"黃鶴友誼獎"等獎項。

  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企業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層次人才獎勵制度。東湖高新區每年評選10名高層次人才優秀創業人員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過各級新聞媒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國家、省市及東湖高新區關于人才引進和培養的相關政策。加大宣傳表彰力度,大力宣傳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在創新創業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或突出貢獻,提升高層次人才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十七條充分利用"光博會"、"華創會"等重大活動的國內、國際影響力,打造東湖高新區人才智力引進和科技成果交流的品牌平臺;通過組織國內外招聘活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東湖行"活動、設立海外留學人才聯絡處、創辦東湖高新區人才公共服務網、支持境內外人才中介組織設立分支機構,廣泛集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第十八條成立東湖高新區"3551人才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和專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高層次人才(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協調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高層次人才(項目)引進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九條未來3年內,每年投入不少于1.5億元資金,設立"3551人才計劃"專項資金。

  "3551人才計劃"專項資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對高層次人才在創新創業、交流合作和個人生活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或補貼;對在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獎勵。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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