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工商局關于支持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注冊登記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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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工商注[2009]20號;
各分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根據《關于在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人才特區”的若干意見》(武發[2009]3號)要求,為打造“高層次人才密集型特區”,支持和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現就經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高層次人才來漢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高層次人才申辦有限責任公司(含外商投資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由武漢市工商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統一辦理注冊登記。
;二、允許高層次人才選擇最低出資門檻注冊高新技術企業,并免收一切工商規費。高層次人才可憑《人才居住證》作為出資人的身份證明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層次人才申辦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可自行申報出資數額,出資多少不受任何限制。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其首期實收資本可實行零繳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三、允許高層次人才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可在行業用語中使用“高新技術(開發)”、“高新科技(開發)”等字樣,并可不再使用具體行業用語。根據申請,行政區劃可放在名稱中間。
;四、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在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其經營范圍可按具體行業核定,也可按“高新技術(科技)的開發、咨詢、服務外包、成果轉讓”等核定。對經營范圍有前置審批項目的,可先核發籌建登記的營業執照,在取得前置審批手續后,再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
五、允許高層次人才以科技成果等非貨幣出資,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其出資比例可達到注冊資本總額的70%。
六、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延長出資期限。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其實繳出資已達到注冊資本20%的,投資人確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資,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并書面承諾的,可延期1年繳足。
;七、允許以能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作為高層次人才創辦不同高新技術企業的住所或營業場所。經高新區管委會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公共用地、規劃用地可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高層次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以旅館、商場等作為經營場所的,只需提交租賃協議和加蓋出租方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支持拓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指導、幫助高層次人才創辦的有限公司以股權出質方式融資。
;九、實行高新技術企業全程跟蹤服務。選派專人,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事前介入與事中輔導相結合,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不同形式的個性化服務,為其提供詳盡、準確、及時的登記政策法規咨詢。開設高新技術企業登記專用窗口,對申請資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結。建立聯絡員制度,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跟蹤服務,利用工商職能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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