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4項財稅政策獲批
昨日從產品創新管理學術報告會上獲悉,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4項財稅政策,經省、市、高新區申請,日前已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明確。
這4項財稅政策分別是:
●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權下放給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同時完善有關認定辦法,對一些因財務指標、專利數量或其他原因達不到現有審批條件而實際是從事高新技術行業的企業,適當放寬條件,享受“三免兩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示范區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示范區內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從目前按150%稅前抵扣提高到按200%稅前抵扣。
●示范區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