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 市政府將設立企業研發投人補貼專項資金,補貼企業研發投人,企業最高可獲400萬元補貼。
; 鼓勵企業建立自主創新平臺。企業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次性150萬元經費支持。
; 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人所得稅前抵扣力度。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人當期損益的,按照研發費用的―半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 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知識產權聯盟和產業聯盟。對獲批國家級戰略聯盟和省級戰略聯盟的牽頭企業,市政府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 鼓勵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人選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市政府分別給予―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申請外國專利進行補貼,每件專利市財政補貼3萬元,其中獲得北美、歐盟國家、日本專利的企業,每件專利補貼10萬元。
; 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
; 鼓勵在漢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并就地轉化。對轉化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并取得實際效果的項目,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 支持企業承接重大專項建設工程。企業承接國家或省、市重大專項建設工程項目在5億元以上的,在銀行開立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的,由市財政按企業保函手續費、評審費、擔保費等綜合成本的20%給予補貼。
; 支持企業首臺(套)產品研制和推廣應用。企業研制首臺(套)產品所投“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保費補貼。本市用戶使用經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給予設備價格10%的風險補貼。政府采購資金用于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的比例將逐年提高到30%以上。
; 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政策。―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支持企業引進培養創新型人才
; 鼓勵企業引進戰略科學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引進的從事國際前沿科學研究、對本學科和領域產生重要影響的科學家,市政府將在科研經費方面給予支持,并解決其在居住、簽證、社會保險、子女人學等方面的困難。
;鼓勵企業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對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產業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補貼。
; 鼓勵企業建立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收人分配制度。通過股權激勵、期權激勵、分紅激勵、企業獎勵等措施,使為企業創新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獲得相應的報酬和獎勵。
;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后,享受所得稅減按15%征收的優惠政策。
; 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市政府給予150萬元獎勵。在創新型企業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團隊)實施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試點。
; 創新型企業在漢實施的產業化技改項目及新建產業基地項目,市財政擇優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貼息補助。
; 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從明年起連續3年,市財政每年安排至少4000萬元資金擴大科技投資引導基金規模。
; 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償資金,用于補償創業投資機構因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失敗而清算或減值退出的部分損失。
; 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通過股權上市轉讓、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企業并購等方式撤出創業投資。